大赛日程安排:
大赛活动时间:2004年5月1日-2004年6月30日(备注:上述活动时间指参赛者的活动注册和投稿时间以及非参赛者的活动注册、信息转发、照片评论时间,6月30日24:00以后的参与均视为无效)
网络人气奖的揭晓:2004年7月5日
专家评审的最终大奖的揭晓:2004年8月1日(在富士网站上公布,点击图片到达该活动网站)
奖项设置:
参赛人员奖项设置:
总设特等奖1名:奖金 RMB 100000
大奖3名:日本色彩之旅(价值约RMB 20000)
二等奖5名: 富士S7000数码相机1台;
三等奖10名:富士F420 数码相机1台;
优秀奖30名:富士一次成像相机Checky 2U 1台;
以上奖项由摄影界专业人士来评选,仅限单人获取,不得重复获取。
人气奖1名:富士f420数码相机1台;针对参赛用户的,获得评论最多的作品为人气奖,人气奖可以和专家评选的奖项重复获取。
非参赛人员奖项设置:
特别奖3名:参与本次活动获得积分最高的前三名,获得富士checky 20一次成像相机1台;
鉴赏大师奖:在获特等奖的支持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3名,获得富士A210数码相机1台
活动说明:
1. 本次大赛只限非专业摄影人士参加(除专业摄影师、新闻摄影师以外的业余摄影爱好者)。
2. 本次参赛的作品只限于使用富士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
3. 本次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从未发表、出版、公开展示或展览过(在其它比赛中赢得过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赛),并且没有将同一参赛作品或类似作品参加或预约参加其他比赛、月历等活动。
4. 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可以使用画图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请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
5. 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相关制作人,但每位参赛者在被公布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永久性地、免费在全球的任何地方、任何媒体上出版、复制、演示、展览、表演、印刷、分发、编辑该作品,以及采用获奖者的姓名和形象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除非获得其父母监护人的许可),以用于大赛的报道、推广(包括其后续活动)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主办方产品的宣传、内部学术交流等。
6.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遇此类投稿,主办者有权自行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发表或删除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7. 若参赛作品内容涉及艺术、电影、文字、图案或肖像等,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既已获得合法的使用权或许可。
8. 所有参赛者均需完整填写注册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内容虚假等将不被接纳。
9. 若大赛主办方认为作品非参赛者本人拍摄(包括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不符合规定或使用其他品牌(包括数码和单反)相机拍摄,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
10. 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奖品,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11. 由于病毒、黑客攻击及其他人为干扰、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者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12. 所有的奖金、奖品都未缴纳各种所得税和政府税费,与奖项有关的各种税费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13. 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规则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退出大赛,并应及时通知主办者但无权要求主办者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
14. 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5. 本规则的管理和解释应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16. 除非另行规定,本规则为参赛者和主办方就大赛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时,取代之前或现在双方任何关于大赛的(口头、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意见或建议。若部分规则被判定无效,则就该部分内容应在尽可能反映双方的原意的基础上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解释。本规则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并应继续执行。
17. 主办方包括其下属公司(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不可参加本次比赛。
18. 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所有作品用网络提交方式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19. 此次活动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